2007年10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警察的劝阻彰显执法理性
邓清波

  义乌一宝马车司机见到警察追击嫌疑犯,便开车帮助警察追凶,而就在他快要成功拦截嫌犯所开之车时,被对方猛撞车尾,导致其价值百万的宝马740轿车右尾部保险杠上的防擦条被撞断,右后轮变形。“舍得拿百万元的宝马车去撞车抓歹徒,不简单!”围观的市民对宝马司机的义举挺钦佩。
  要指出的是,其实,在这一事件中,值得赞扬的不仅是这名司机,现场警察的表现也可圈可点。这不仅表现在他们对嫌疑犯穷追不舍,更表现在他们及时劝阻了这名司机先生的进一步见义勇为:宝马车和嫌疑犯的车相撞之后,嫌疑犯弃车出逃,这名司机试图下车追赶,继续他“见义勇为”的壮举,这时,赶上来的警察及时拦住了他:“这伙人身上有凶器,你别追!”
  本来么,“人多力量大”,多一个人来帮助警察追捕嫌疑犯,对警察来说当然是有利的,但是,现场的警察并没有因此就允许甚至鼓励司机先生继续和他们一起去追捕嫌疑犯,而是及时劝阻。警察及时劝阻这名司机的继续“见义勇为”,显示了难能可贵的执法理性。这表明,警察们始终把公民的人身安全等权益放在了第一位,体现了对公民正当权益的尊重,体现了警察自身的尽职尽责。因此,这同样是值得赞赏的。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有些执法者欠缺基本的执法理性。表现之一,就在于他们喜欢动不动就“发动群众”,鼓励群众“见义勇为”。这样做的好处,当然是可以使犯罪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对执法来说自然是有利的。但客观上,把普通群众推向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前沿,就会使他们遭遇到直接的危险。毕竟,违法犯罪分子往往穷凶极恶,而普通群众不可能都像警察那样训练有素,并且配备有武器等。
  因此,在民主法治的社会,真正的执法理性就是,执法者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依靠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来遏止犯罪。群众积极协助执法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一味鼓励群众不计个人危险去“见义勇为”,那就是过犹不及了。
  所以,在义乌这一事件中,该宝马司机的“见义勇为”精神令人钦佩,但现场警察劝阻他继续“见义勇为”的做法也堪称可嘉。警察们尽职尽责,奋勇向前,这必将使更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也必将使执法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支持。